為促進有線廣播電視事業之健全發展,保障公眾視聽之權益,增進公共利益與福祉,維護視聽多元化,特制定本法。
根據有線廣播電視法第1條的規定,旨在促進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的健全發展,並保障公眾的視聽權益,增進公共利益與福祉,同時維護視聽多元化。這項法律的目標是確保有線廣播電視的合法運作,並且保障公眾的權益。 舉例來說,根據上述的法條內容,有線廣播電視事業需要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籌設許可。這樣的規定就是為了確保在業界有健全的發展,並且保障公眾的視聽權益。
為促進有線電視事業之健全發展,保障公眾視聽之權益,增進社會福祉,特制定本法。
立法理由揭示本法制定目的與宗旨。
為促進有線廣播電視事業之健全發展,保障公眾視聽之權益,增進社會福祉,特制定本法。
立法理由一、就工程技術言,有線廣播類同有線電視,均為以鋪設纜線方式傳播。 二、原條文第二條第二款規定「有線廣播電視」之定義,惟其後並無「有線廣播」之相關規定,為開放有線廣播業務並納入輔導,爰修正本條規定。
為促進有線廣播電視事業之健全發展,保障公眾視聽之權益,增進公共利益與福祉,維護視聽多元化,特制定本法。
立法理由明定本法應具增進公共利益及視聽多元化之基本精神。
揭示本法制定目的與宗旨。
一、就工程技術言,有線廣播類同有線電視,均為以鋪設纜線方式傳播。 二、原條文第二條第二款規定「有線廣播電視」之定義,惟其後並無「有線廣播」之相關規定,為開放有線廣播業務並納入輔導,爰修正本條規定。
明定本法應具增進公共利益及視聽多元化之基本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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