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電視法 第 4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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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 2.本法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十一日修正之條文,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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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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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2 版
(0860531 制定)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立法理由明定本法施行日期。
(0981211 修正)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本法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十一日修正之條文,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施行。
立法理由一、原條文列為第一項。 二、配合民法及其施行法修正條文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施行,本法本次修正之條文亦定自同日施行,爰增訂第二項。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860531 制定)
明定本法施行日期。
(0981211 修正)
一、原條文列為第一項。 二、配合民法及其施行法修正條文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施行,本法本次修正之條文亦定自同日施行,爰增訂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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