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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26 條(長期居住大陸地區者退休給與之領取)

  1. 1.支領各種月退休(職、伍)給與之退休(職、伍)軍公教及公營事業機關(構)人員擬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者,應向主管機關申請改領一次退休(職、伍)給與,並由主管機關就其原核定退休(職、伍)年資及其申領當月同職等或同官階之現職人員月俸額,計算其應領之一次退休(職、伍)給與為標準,扣除已領之月退休(職、伍)給與,一次發給其餘額;無餘額或餘額未達其應領之一次退休(職、伍)給與半數者,一律發給其應領一次退休(職、伍)給與之半數。
  2. 2.前項人員在臺灣地區有受其扶養之人者,申請前應經該受扶養人同意。
  3. 3.第一項人員未依規定申請辦理改領一次退休(職、伍)給與,而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停止領受退休(職、伍)給與之權利,其經依第九條之二規定許可回復臺灣地區人民身分後恢復。
  4. 4.第一項人員如有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領取一次退休(職、伍)給與,由原退休(職、伍)機關追回其所領金額,如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5. 5.第一項改領及第三項停止領受及恢復退休(職、伍)給與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各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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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退休軍公教赴大陸長期居住,須依兩岸條例第26條改領一次退休金;未辦改領卻設陸籍或領用大陸護照者,停止領受退俸,回復臺灣身分後恢復。

Q · 退休軍公教想搬去大陸長住,月退俸還能繼續領嗎?

依本條第一項,支領月退俸的退休軍公教及公營事業人員,擬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時,應向原退休主管機關申請改領一次退休給與。金額是以申領當月同職等或同官階現職人員月俸額回推應領一次金,再扣除已領的月退俸後發給餘額;無餘額或不足應領一次金半數者,一律發給半數。若在臺有受扶養人,申請前須先取得其同意。若未辦改領卻先在大陸設戶籍或領用大陸護照,退俸權利停止,須依第九條之二許可回復臺灣地區人民身分後才恢復。

白話解讀

領月退俸的軍公教或公營事業退休人員,你以為退休金是「我這輩子賺到的,搬去哪住都該照領」嗎?這條法律告訴你不是。一旦你打算去大陸地區長期居住,國家的態度從「按月養你一輩子」變成「跟你一次結清」:你必須申請把月退俸改成一次性給付,而且算法對你不利,是用同職等現職人員的月俸去回推一次退金,再扣掉你已經領走的,剩多少給多少;如果扣到沒餘額,最多也只發應領一次金的一半。更狠的是第三項:你如果不辦改領,自己偷偷在大陸設了戶籍或領了大陸護照,退俸權利直接「停止」,要等你依第九條之二回復臺灣人民身分才恢復。這不是行政手續,是一條把你的退休金跟你的居住地、身分綁死的紅線。

法律定性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6條,是規範支領月退休給與的退休軍公教及公營事業人員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時,退休給付方式由按月終身給付強制轉為一次結清的條文,並對未依規定改領卻設陸籍或領陸護照者,設有停止領受退俸的法律效果,以回復臺灣地區人民身分為恢復條件。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本條試算

試算要素原核定退休年資申領當月同職等/同官階現職人員月俸額已領月退休給與總額

試算結果僅供參考,實際期間受法定中斷/不完成等事由影響,個案請洽專業人士。

🗺 判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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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我領月退俸,只是去大陸住個一兩年,也要辦改領嗎?

關鍵在是不是長期居住。短期探親、旅居通常不觸發,但若構成長期居住,依本條第一項就要改領一次金。最危險的是模糊地帶:住久了又為了方便辦了當地戶籍或護照,這時就算沒主動改領,第三項也會讓退俸被停。內行人提示:別讓設陸籍跑在辦改領前面,順序錯了就從領一次金變成被停發。

Q2改領一次金到底會拿到多少?是不是把以後的月退俸加一加?

不是。算法是用申領當月同職等或同官階現職人員月俸額計算應領一次退休給與,再扣掉過去已領的月退俸,剩餘額才發給;如果扣到沒餘額或不到半數,一律發應領一次金半數。換句話說月退俸領越久,能再拿的一次金越少。內行人提示:送件前一定要請承辦機關幫你試算,這數字常和想像差很大。

Q3我太太靠我的退休金生活,我可以自己決定改領搬去大陸嗎?

程序上不行。第二項規定,第一項人員在臺灣有受其扶養之人時,申請改領前應經該受扶養人同意。也就是說受扶養的配偶有權踩煞車。內行人提示:這個同意最好留書面,避免日後爭執,也避免件都備好卻卡在這關。

Q4被停發退俸後,這筆錢是不是就永遠沒了?

不是永遠剝奪。第三項寫的是停止領受,並明定俟依第九條之二許可回復臺灣地區人民身分後恢復。所以路留著,但停發期間斷掉的那幾年通常補不回來。內行人提示:與其事後想辦法回復身分,不如一開始就照規定先辦改領,把可控的握在自己手上。

Q5退休軍公教赴大陸定居退休金怎麼處理?

須先申請改領一次退休金,按月終身的月退俸制度在長期居住時強制換軌為一次結清。

Q6兩岸條例第26條是什麼?

規範領月退俸的退休軍公教赴大陸長住時改領一次金、未改領設陸籍即停發退俸的條文。

Q7什麼叫長期居住?

相對於短期探親旅居,指赴大陸定居或長時間生活,是觸發改領義務的關鍵認定。

Q8改領一次金和月退俸差在哪?

月退俸按月終身發、綁居住與身分;一次金一次結清,扣除已領後可能僅剩半數。

Q9兩岸條例第26條改領怎麼辦?

確認長期居住→暫緩設陸籍→向原退休機關申請並試算→取得受扶養人同意→赴陸定居。

Q10改領一次金金額怎麼算?

同職等現職人員月俸回推應領一次金,扣除已領月退俸發餘額,無餘額或不足半數發半數。

Q11被停發的退俸怎麼恢復?

依第九條之二申請許可回復臺灣地區人民身分後恢復領受,但斷期通常不補。

Q12怎麼證明自己有受扶養人同意?

取得受扶養人書面同意並隨改領申請送件,避免日後爭執或卡關。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面向結果退俸權利
依規定先辦改領領得一次退休金(餘額或半數)已結清,可安心赴陸定居
未改領即設陸籍或領陸護照停止領受退俸停止,須回復臺灣身分後恢復,斷期不補
以詐術溢領一次金全額追回另涉刑責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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