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因政治因素而致安全及自由受有緊急危害之香港或澳門居民,得提供必要之援助。
根據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18條,政治因素導致香港或澳門居民面臨安全和自由緊急危害時,應提供必要的援助。這項規定旨在保護受到政治迫害的居民,並確保他們的安全和自由不受威脅。例如,如果香港居民因政治活動而面臨被迫害的情況,根據這項法規,應提供必要的援助以保障他們的權利和安全。
對於因政治因素而致安全及自由受有緊急危害之香港或澳門居民,得提供必要之援助。
立法理由港澳地區人民因政治緊急情況而受害時,宜本於人道精神予以援助,爰予明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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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地區人民因政治緊急情況而受害時,宜本於人道精神予以援助,爰予明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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