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或澳門出版品、電影片、錄影節目及廣播電視節目經許可者,得進入臺灣地區或在臺灣地區發行、製作、播映;其辦法由文化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後發布之。
根據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23條,香港或澳門出版品、電影片、錄影節目及廣播電視節目經許可者,得進入臺灣地區或在臺灣地區發行、製作、播映;其辦法由文化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後發布之。 參考資料中,《兩岸關係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二項及第三十九條有關香港澳門出版品進入臺灣地區的規定,則需遵循相關辦法由文化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后發布。這條規定可以作為文化部對於香港或澳門出版品許可的具體審查標準和程序,確保在合法合規的情況下進入臺灣地區或在臺灣地區發行、製作、播映。
香港或澳門出版品、電影片、錄影節目及廣播電視節目經許可者,得進入臺灣地區或在臺灣地區發行、製作、播映;其辦法由行政院新聞局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後發布之。
立法理由各種著作品之原產地認定並非單純,必須予以釐清,否則可能產生諸如大陸著作品混充港澳地區著作品等之困擾。此外「九七」及「九九」年後,對香港地區及澳門地區著作品亦須有管制之法源。
香港或澳門出版品、電影片、錄影節目及廣播電視節目經許可者,得進入臺灣地區或在臺灣地區發行、製作、播映;其辦法由文化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後發布之。
立法理由查行政院新聞局為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已於民國101年5月20日裁撤,其相關出版品、電影片、廣播電視節目等業務由文化部承接,爰將主管機關修正為文化部,以符合我國政府組織架構之現狀。
各種著作品之原產地認定並非單純,必須予以釐清,否則可能產生諸如大陸著作品混充港澳地區著作品等之困擾。此外「九七」及「九九」年後,對香港地區及澳門地區著作品亦須有管制之法源。
查行政院新聞局為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已於民國101年5月20日裁撤,其相關出版品、電影片、廣播電視節目等業務由文化部承接,爰將主管機關修正為文化部,以符合我國政府組織架構之現狀。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