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 第 50 條
- 法規代碼
- Q0060002
- 狀態
- 現行
- 種類
- 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 官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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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格式
- 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第5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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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人民依前條規定經專案許可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從事與許可目的相符之活動、專案長期探親或企業內部調動專案許可,其應備文件及機關審查權責,依附表六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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