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務處組織規程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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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行考試時,有關試務事項,由辦理試務機關設試務處(以下簡稱本處)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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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我不知道試務處組織規程第 2 條的具體內容,也無法提供任何相關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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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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