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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務處組織規程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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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行考試時,有關試務事項,由辦理試務機關設試務處(以下簡稱本處)辦理之。

深度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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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試務處組織規程第 2 條規定:「舉行考試時,有關試務事項,由辦理試務機關設試務處(以下簡稱本處)辦理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試務處組織規程第 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