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上述法規來看,典試法第一條第二項規定了依法舉行的國家考試,其典試事宜應依照本法進行。這顯示了為了維護國家考試的公平公正,特別制定了這個法律,並強調了典試事宜需要依照本法進行。這是為了達成國家掄才的目的。一個具體的例子是,當國家舉辦法官考試時,必須依照典試法第一條第二項的規定進行。
依法舉行考試時,除檢覈外,其典試事宜,依本法行之。
立法理由一、參照原典試法第一條之規定。 二、依法舉行之考試,係指依公務人員考試法、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暨公務人員升等考試法舉行之考試。
依法舉行考試時,其典試事宜,除檢覈外,依本法行之。
立法理由文字修正,俾資明確。
為維護國家考試之公平公正,以達為國掄才之目的,特制定本法。 依法舉行之國家考試,其典試事宜,依本法行之。
立法理由一、本條闡明立法目的,有關「國家考試」文字,散見於部分法規,依憲法第八十三條、第八十六條、憲法增修條文第六條規定,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依法辦理國家考試,故於典試法首條闡明維護國家考試公平公正之立法目的,為簡化條文文字,第二條以下即以「考試」代之,並作文字修正。 二、檢覈制度於九十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結束過渡時期後取消,爰刪除相關文字。 三、所謂「依法」係依據公務人員考試法、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法、後備軍人轉任公職考試比敘條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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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參照原典試法第一條之規定。 二、依法舉行之考試,係指依公務人員考試法、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暨公務人員升等考試法舉行之考試。
文字修正,俾資明確。
一、本條闡明立法目的,有關「國家考試」文字,散見於部分法規,依憲法第八十三條、第八十六條、憲法增修條文第六條規定,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依法辦理國家考試,故於典試法首條闡明維護國家考試公平公正之立法目的,為簡化條文文字,第二條以下即以「考試」代之,並作文字修正。 二、檢覈制度於九十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結束過渡時期後取消,爰刪除相關文字。 三、所謂「依法」係依據公務人員考試法、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法、後備軍人轉任公職考試比敘條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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