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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試法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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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為維護國家考試之公平公正,以達為國掄才之目的,特制定本法。
  2. 2.依法舉行之國家考試,其典試事宜,依本法行之。

深度解讀

從上述法規來看,典試法第一條第二項規定了依法舉行的國家考試,其典試事宜應依照本法進行。這顯示了為了維護國家考試的公平公正,特別制定了這個法律,並強調了典試事宜需要依照本法進行。這是為了達成國家掄才的目的。一個具體的例子是,當國家舉辦法官考試時,必須依照典試法第一條第二項的規定進行。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立法沿革 3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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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典試法第 1 條規定:「為維護國家考試之公平公正,以達為國掄才之目的,特制定本法。依法舉行之國家考試,其典試事宜,依本法…」(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典試法第 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典試法第 1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04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