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考試法 第 2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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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施行細則,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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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1 版
(1030103 全文修正)
本法施行細則,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定之。
立法理由條次變更,由原條文第二十四條移列並酌作文字修正,俾體例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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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103 全文修正)
條次變更,由原條文第二十四條移列並酌作文字修正,俾體例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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