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法 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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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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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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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3 版
(0770111 制定)
本法未規定事項,適用典試法、監試法及有關法律之規定。
立法理由規定本法未規定事項,適用有關法律之規定。
(0881214 全文修正)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本法修正條文,自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一日施行。
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 二、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0960614 修正)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立法理由本條第一項已明定施行日期,第二項酌作文字修正。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770111 制定)
規定本法未規定事項,適用有關法律之規定。
(0881214 全文修正)
一、條次變更。 二、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0960614 修正)
本條第一項已明定施行日期,第二項酌作文字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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