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地測驗規則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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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實地測驗之評分項目及配分如下: 一、專業知識二十分。 二、實務經驗三十分。 三、專業技能五十分。
- 2.前項實地測驗評分項目及配分,得視考試等級、類科變更之。
- 3.實地測驗評分表如附表。
深度解讀
實地測驗規則第四條第一款規定了實地測驗的評分項目及配分,其中專業知識佔二十分,實務經驗佔三十分,專業技能佔五十分。根據這個規定,實地測驗的評分相當重視候選人的專業技能。 根據上述規定,若考試等級或類科有變更,則實地測驗的評分項目及配分可能會做出相應的調整。 這個法規的參考資料可能是實際的實地測驗評分表,其中會列出各個評分項目的配分情況以及具體的評分標準。無法進行範例解釋。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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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