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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地測驗規則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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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地測驗委員應按實地測驗評分表所列項目逐項評分,必要時並加評語。每一應考人之實地測驗成績,以該組實地測驗委員評分總和之平均數為實得成績。

深度解讀

根據實地測驗規則第7條,實地測驗委員應按實地測驗評分表所列項目逐項評分,必要時並加評語。每一應考人之實地測驗成績,以該組實地測驗委員評分總和之平均數為實得成績。在此條規則中,實地測驗委員需要依據評分表項目來進行評分,並將各項評分加總取平均數作為實得成績。相關案例可舉例如下:某考試的實地測驗委員根據評分表對每位應考人的實地測驗項目逐一進行評分,最後將各項評分加總並取平均數,以此計算出每位考生的實得成績。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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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實地測驗規則第 7 條規定:「實地測驗委員應按實地測驗評分表所列項目逐項評分,必要時並加評語。每一應考人之實地測驗成績,以該組…」(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實地測驗規則第 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