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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地測驗規則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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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典試委員、實地測驗委員及辦理考試人員,其有配偶或三親等內之血親、姻親應考,或為應考人現任機關首長、直屬長官、學位論文指導教授者,應行迴避。
  2. 2.違反前項規定者,爾後不再遴聘。

深度解讀

根據參考資料,實地測驗規則第9條明確規定,典試委員、實地測驗委員及辦理考試人員,若有配偶或三親等內之血親、姻親應試,或者是應考人現任機關首長、直屬長官、學位論文指導教授的,都應該進行迴避。违反規定的人,將來不再受到遴聘。 舉例來說,如果一位實地測驗委員的配偶要參加相關考試,根據這個法條,委員就應該迴避,否則他們將會因此被取消未來的遴聘資格。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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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實地測驗規則第 9 條規定:「典試委員、實地測驗委員及辦理考試人員,其有配偶或三親等內之血親、姻親應考,或為應考人現任機關首長…」(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實地測驗規則第 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