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地測驗規則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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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典試委員、實地測驗委員及辦理考試人員,其有配偶或三親等內之血親、姻親應考,或為應考人現任機關首長、直屬長官、學位論文指導教授者,應行迴避。
- 2.違反前項規定者,爾後不再遴聘。
深度解讀
根據參考資料,實地測驗規則第9條明確規定,典試委員、實地測驗委員及辦理考試人員,若有配偶或三親等內之血親、姻親應試,或者是應考人現任機關首長、直屬長官、學位論文指導教授的,都應該進行迴避。违反規定的人,將來不再受到遴聘。 舉例來說,如果一位實地測驗委員的配偶要參加相關考試,根據這個法條,委員就應該迴避,否則他們將會因此被取消未來的遴聘資格。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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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