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外國人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條例 第 1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外國人具有左列資格之一者,得應醫事檢驗生考試之檢覈: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醫事檢驗職業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高級醫事檢驗職業學校畢業,得有畢業證書者。 二、領有外國政府醫事檢驗生執業證書,經中華民國政府主管機關認可者。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