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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 40 條
(施行日)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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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施行日期,由考試院以命令定之。
本法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本法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十五日修正之條文,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施行。
本法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七月十三日修正之
第二十九條
條文,自一百年一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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