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人事條例 第 3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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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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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2 版
(0650106 制定)
警察人員有特別貢獻或特殊功績者,予以特別休假。其辦法由內政部會同銓敘部定之。
立法理由警察人員,遇有重大或特殊案件,常須不眠不休,冒險犯難,當其完成特定任務或著有特殊功績時,子以特別假,令其恢復精神,消除疲憊,並慰勞其對國家社會之貢獻,激發其榮譽感。其辦法由內政部會同銓敘部定之。
(0960615 修正)
警察人員有特別貢獻或特殊功績者,予以特別休假;其事蹟、日數、核定機關、學校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內政部訂定發布後,並送銓敘部備查。
立法理由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 核定名詞
- 銓敘名詞
(0650106 制定)
警察人員,遇有重大或特殊案件,常須不眠不休,冒險犯難,當其完成特定任務或著有特殊功績時,子以特別假,令其恢復精神,消除疲憊,並慰勞其對國家社會之貢獻,激發其榮譽感。其辦法由內政部會同銓敘部定之。
(0960615 修正)
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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