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人事條例 第 40 條(駐警設管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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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機關、學校、團體駐衛警察設置管理辦法,由內政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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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1 版
(0650106 制定)
各機關、學校、團體駐衛警察設置管理辦法,由內政部定之。
立法理由各機關學校團體駐衛警察之設置管理,係依據內政部發布之「駐衛警察派遣辦法」辦理,現在臺灣省與臺北市依據此項辦法。分別訂有「駐衛警察設置管理辦法」,凡機關學校團體申請設置駐衛警察,均依各該辦法規定辦理。駐衛警察雖不在本條例之管理範圍內,惟其既「警察」名之,並著警察服飾,且職責重大,允宜在本條例附則中賦予法律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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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50106 制定)
各機關學校團體駐衛警察之設置管理,係依據內政部發布之「駐衛警察派遣辦法」辦理,現在臺灣省與臺北市依據此項辦法。分別訂有「駐衛警察設置管理辦法」,凡機關學校團體申請設置駐衛警察,均依各該辦法規定辦理。駐衛警察雖不在本條例之管理範圍內,惟其既「警察」名之,並著警察服飾,且職責重大,允宜在本條例附則中賦予法律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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