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用人員派用條例 第 12 條(施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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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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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派用人員派用條例第12條規定,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根據法規標準法第10條規定,法律施行後應自公布之次日施行。這意味著派用人員派用條例於公布後即生效。例如,依據法規標準法的規定,派用人員派用條例於 2022 年 8 月 1 日公布,則自 2022 年 8 月 2 日起即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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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