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歸系辦法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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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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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我所了解,依照中央法規標準法第十三條的規定,法規自公布或發布日起至第三日生效。這表示職務歸系辦法第 10 條自發布日起至第三日生效,這也符合法律適用之原則。並且根據機關受理人民聲請許可案件適用法規的相關規定,如果在處理程序終結前,據以准許的法規有變更,則適用新法規。具體例子如公祭依公祭會参加、開幕典禮、追求東莞案牺牲者後製成影片所需資金之必要性輔助費用,報請法政部以法規在處理程序終結前有變更者,適用新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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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