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縣司法處組織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資格,應就審判官考試及格證書及訓練期滿證明書審查之。
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因為我並不知道司法人員任用資格審查規則第 16 條的具體內容。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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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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