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任法官除調至上級法院者外,非經本人同意,不得為審級之調動。
從提供的內容來看,並沒有涉及到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36條的內容和相關解釋。因此,無法根據提供的資料進行釋義。抱歉,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實任法官除調至上級法院者外,非經本人同意,不得為審級之調動。
立法理由明定實任法官除調至上級法院者外,非經本人同意,不得為審級之調動,以保障其地位。
明定實任法官除調至上級法院者外,非經本人同意,不得為審級之調動,以保障其地位。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