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各機關公務人員俸給表冊編造後,應送經人事主管人員查核,依規定支給俸給。其未經送審或經銓敘審定不合格不予任用者,或所支俸級與銓敘部銓敘審定結果不符者,人事主管人員應註明事由,送還編造單位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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