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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俸給法施行細則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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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公務人員俸級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後,應銓敘審定之俸級支給。銓敘審定之俸級高於暫支之俸級者,自到職之日起按銓敘審定之俸級補給。
  2. 2.銓敘審定之俸級低於暫支之俸級者,或銓敘審定不合格不予任用者,除依規定期間送請銓敘部銓敘審定者免予追繳外,其限送審而可歸責於當事人者,應按逾限日數分別將暫支溢數或全額繳回。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公務人員俸給法施行細則第 13 條,當公務人員的俸級經過銓敘部審定後,應按照審定的俸級進行支給。如果審定的俸級高於之前借支的俸級,則必須從入職日起補給按照審定的俸級。相反,如果審定的俸級低於之前借支的俸級,或者審定結果不合格不予任用,除非在規定的期限內送請銓敘部審定,否則超過限期者應依據超過的天數將借支的溢額或全額繳回。 範例:原告因警察人員管理條例的修正而遭遇俸給方面的糾紛,根據公務人員俸給法施行細則第 13 條的閱讀,法院可以按照該條款進行判決。

  • 銓敘名詞
  • 審定名詞
  • 名詞
  • 名詞
  • 期間名詞
  • 追繳名詞
  • 名詞
  • 當事人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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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俸給法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公務人員俸給法施行細則第 13 條規定:「公務人員俸級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後,應按銓敘審定之俸級支給。銓敘審定之俸級高於暫支之俸級者,自到職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公務人員俸給法施行細則第 1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