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俸給照常支給: 一、依規定日期給假。 二、因公出差。 三、奉調受訓。 四、奉派進修考察。
公務人員俸給法施行細則第17條規定,當公務人員因特定情況造成無法上班時,仍可照常領取俸給。具體情況包括依規定日期給假、因公出差、奉調受訓、奉派進修考察等。例如,如果某公務人員因公出差而無法上班,根據此條例,仍可照常領取俸給。這些情況都符合法規對俸給的規定,因此在這些情況下,公務人員仍可獲得俸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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