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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公務人員俸給法施行細則第 18 條,公務人員的俸級經銓敘審定後,銓敘部應定期將銓敘審定合格與不合格人員分別列冊,然後彙送審計機關依據本法第十九條查核辦理。 舉例來說,如果一位公務人員的俸級經由銓敘部審定後,被確定為合格,那根據這條法規,銓敘部應該會將這位公務人員的資料列冊,然後提交給審計機關進行核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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