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務人員俸給法施行細則第 6 條,「相當俸級」指的是再任前所敘俸級與再任職等的同列俸級。這個條文明確規定了再任前後俸級的比對標準,並且參照了公務人員俸表的規定。這樣的規定有助於確保再任人員的俸級計算公平合理。 與參考資料有關之範例:例如,一位公務人員在之前擔任 A 職等,俸級為 X;後來再任職等為 B 職等,則可以根據公務人員俸給法施行細則第 6 條來確定再任後的相當俸級,並依據公務人員俸表的規定來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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