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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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各機關加班費之支給,應有差勤紀錄或其他可資證明之紀錄。
- 2.各機關應就加班費之支給訂定管制規定,並應加強查核,不得浮濫,如有虛報情事,經查明屬實,應嚴予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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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對於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第7條,根據法規內容,應有差勤紀錄或其他可資證明之紀錄,來支給加班費。另外,各機關應訂定管制規定,並加強查核,以防止浮濫的情況發生。若有虛報情事,經查明屬實,應嚴予議處。這些規定的目的在於保障勞工的權益,並防止濫用加班費。 我無法提供詳細的法規解釋和應用案例,因為這涉及具體的法律專業知識和案例研究。
- 核名詞
- 經查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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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