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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考績法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公務人員考績區分如下: 一、年終考績:指各官等人員,於每年年終辦理其當年一月至十二月連續任職期間之考績。 二、另予考績:指各官等人員,於同一考績年度內,任職不滿一年,而累計任職已達六個月者辦理之考績。 三、專案考績:指各官等人員,平時有重大功過時,隨時辦理之考績。
  2. 公務人員任職期間符合前項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全無工作事實者,不辦理年終考績或另予考績。但經機關選送帶職帶薪進修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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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mmoooonn
2 years ago
高普初考
1⃣️年終考績 2⃣️另予考績 3⃣️專案考績 ❗️Q:下列何者不屬之?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