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3

快速跳轉
  1. 1.公務人員年終考績,綜合其工作、操行、學識、才能四項予以評分。其中工作占考績分數百分之六十五;操行占考績分數百分之十五;學識及才能各占考績分數百分之十。
  2. 2.考績表格式,由銓敘部定之。但各機關得視業務特殊需要,另行訂定,報銓敘部備查。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第3條,公務人員年終考績應綜合其工作、操行、學識、才能四項進行評分。其中,工作佔考績分數的65%,操行佔15%,學識及才能各佔10%。此條款強調了年終考績的評分項目以及各項目所占比例。另外,條例也提到考績表格式由銓敘部定,但各機關可以依據業務特殊需要另行訂定,並報銓敘部備查。 舉例:在一個機關,根據業務特殊需要,可能需要針對特定工作內容或特殊職位另行訂定考績表格式,以確保考核的客觀性和公正性。這個舉例顯示了機關可以根據自身業務的特殊性,對考績表格式進行調整,但仍須報銓敘部備查,以確保合法性和合理性。

  • 銓敘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第 3 條規定:「公務人員年終考績,綜合其工作、操行、學識、才能四項予以評分。其中工作占考績分數百分之六十五;操行…」(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第 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