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適用對象為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或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辦理退休或資遣,且具有退撫新制實施前任職年資,經審定核給退休金或資遣給與之公教人員。
根據公教人員退休金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發給辦法第2條,本辦法適用對象為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或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辦理退休或資遣,且具有退撫新制實施前任職年資,經審定核給退休金或資遣給與之公教人員。 參考資料示例:根據訴願法第12條,公教人員退休金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發給辦法第1、2條,公務人員退休法第6、7、8條,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第1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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