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執行勤務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身心障礙及領有勳章獎章加發退休金標準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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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 2.本標準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七月一日修正發布之第三條附表,自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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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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