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 第 5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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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解讀
根據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第51條,公務人員在職死亡者可以由其遺族或服務機關申辦撫卹。同樣地,公務人員於休職、停職或留職停薪期間死亡者,其遺族或服務機關也得依本法規定,申辦撫卹。根據參考資料中提及的公務人員撫卹法施行細則第3條的相關規定,自殺死亡者並不在撫卹的範圍之內。例如,參考資料指出自殺死亡者不得請領撫卹金,並且就這一特定問題的立法意旨和相關解釋提供了詳細說明。所以根據參考資料,自殺死亡者的遺族不能申請撫卹,因為自殺死亡不在公務人員撫卹法的規定範圍之內。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立法沿革 1 版
- 休職名詞
- 停職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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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