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 第 5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公務人員在職死亡之撫卹原因如下: 一、病故或意外死亡。 二、因執行公務以致死亡(以下簡稱因公死亡)。
  2. 自殺死亡比照病故或意外死亡認定。但因犯罪經判刑確定後,於免職處分送達前自殺者,不予撫卹。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最新筆記
wei1217
8 months ago
司法類科
撫卹金之要件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