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第40條,根據該條款的規定,如果同一退離公務人員因移送懲戒而經懲戒法院為剝奪或減少退休金處分的懲戒判決確定,則在已剝奪或減少的範圍內執行不受影響。同時,如果懲戒法院已經為剝奪或減少退休金處分的懲戒判決確定後,又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的規定剝奪或減少了相關給與,則不會再次執行已經依據懲戒判決確定剝奪或減少的退休金。這個資訊來自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第40條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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