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第 48 條第 1 點,該條規定支領或兼領月退休金人員亡故後,其遺族申辦遺屬一次金或遺屬年金時,應以支領或兼領月退休金人員死亡時之法律事實認定其請領資格。這指的是在退休人員亡故後,其遺族需要申請遺屬一次金或遺屬年金時,要根據當時退休人員死亡的法律情況來確定其資格。 在此條規定之參考資料中,可以舉出一個關聯的範例,比如相關的法律規定或是法院判決,以確認退休人員亡故後遺族申請遺屬一次金或遺屬年金時的法律事實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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