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定期退撫給與查驗及發放辦法 第 3 條
快速跳轉
提供查驗資料機關應就主管業務範圍,提供下列資料: 一、司法院:領受人有無涉案情形。 二、法務部:領受人有無褫奪公權、通緝及犯貪污治罪條例或刑法瀆職罪章之罪,或經判刑確定而入監服刑等情形。 三、內政部:領受人有無放棄國籍、婚姻狀況、配偶姓名、戶籍地、特殊記事及遷出等情形。 四、內政部移民署:領受人最近一次出境及入境日期等情形。 五、內政部警政署:領受人有無失蹤情形。 六、衛生福利部:領受人有無死亡情形。 七、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領受人最近加(退)保日期、投保單位、投保薪資等情形。 八、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勞動部勞工保險局:領受人最近加(退)保日期、投保單位、投保薪資及社會保險年金領取等情形。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對於公務人員定期退撫給與查驗及發放辦法第 3 條,根據相關法條及其施行細則,機關應提供相應的查驗資料包括以下內容: 1. 司法院:提供領受人有無涉案情形的資料。 範例:檢察官對某公務人員提出貪污起訴,司法院提供了相關的涉案情形資料。 2. 法務部:提供領受人有無褫奪公權、通緝、犯貪污治罪條例或刑法瀆職罪章之罪,或經判刑確定入監服刑等情形。 範例:某公務人員因貪污案件經法院判刑確定,法務部提供了相關的褫奪公權及判刑情形資料。 3. 內政部:提供領受人放棄國籍、婚姻狀況、配偶姓名、戶籍地、特殊記事、遷出等情形的資料。 範例:公務人員取得外國國籍並放棄中華民國國籍,內政部提供了相應的國籍資料。 4. 內政部移民署:提供領受人最近一次出境及入境日期等情形的資料。 範例:公務人員最近一次出國日期及入境日期的移民署記錄。 5. 內政部警政署:提供領受人有無失蹤情形的資料。 範例:公務人員被認定為失蹤案件,警政署提供了相應的失蹤情形資料。 6. 衛生福利部:提供領受人有無死亡情形的資料。 範例:公務人員的死亡記錄及相關情形的衛福部資料。 7.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提供領受人最近加(退)保日期、投保單位、投保薪資等情形的資料。 範例:公務人員最近加(退)保日期及相關健保投保情形的資料。 8.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提供領受人最近加(退)保日期、投保單位、投保薪資及社會保險年金領取等情形的資料。 範例:公務人員最近加(退)保日期及相關社會保險年金領取情形的資料。
- 無涉名詞
- 褫奪公權名詞
- 通緝名詞
- 貪污治罪條例法規
- 刑法法規
- 瀆職罪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