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各級機關無法辦理送審人員退休辦法 第 3-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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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及第三條所稱比照公務人員退休法及其施行細則,係指於中華民國六十八年一月二十四日修正公布之公務人員退休法及中華民國七十一年二月二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
深度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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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第一條及第三條條文
- 公務人員退休法法規
- 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法規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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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