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撫卹法 第 2 條
本法適用範圍,指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律任用,並經銓敘審定之人員。 前項人員撫卹之辦理,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以現職人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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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從以上的法條來看,公務人員撫卹法第 2 條規定了撫卹金的適用範圍,即必須是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律任用,並經銓敘審定的人員。而撫卹金的辦理以現職人員為限,除非本法另有規定。在一個具體的例子中,行政院核定的「經濟部所屬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第十九條就規定了特定情況下的撫卹辦法,這個規定就是在法條所指的「本法另有規定」的範疇之內。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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