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 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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慰問金之經費,依下列方式支應: 一、受傷慰問金:各機關學校、公營事業機構編列預算支應。 二、失能、死亡慰問金:中央各機關及所屬學校部分,由銓敘部統籌編列預算支應,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五院,於核定時,應通知服務機關學校核實簽發支票請款轉發及依規定辦理核銷,並將核定結果副知銓敘部;地方各機關及所屬學校部分,由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公所分別編列預算支應;依預算法第四條成立特種基金之機關學校或公營事業機構部分,由各基金機關學校或公營事業機構編列預算支應。未及編列預算年度,由中央各機關、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特種基金機關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在年度相關預算下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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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第11條的規定,慰問金的經費支應方式有以下兩種: 一、受傷慰問金:各機關學校、公營事業機構編列預算支應。 二、失能、死亡慰問金: - 中央各機關及所屬學校部分,由銓敘部統籌編列預算支應,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五院,於核定時,應通知服務機關學校核實簽發支票請款轉發及依規定辦理核銷,並將核定結果副知銓敘部。 - 地方各機關及所屬學校部分,由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公所分別編列預算支應。 - 依預算法第四條成立特種基金之機關學校或公營事業機構部分,由各基金機關學校或公營事業機構編列預算支應。 未及編列預算年度時,由中央各機關、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特種基金機關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在年度相關預算下列支。根據這個法條規定,慰問金的經費支應是由各級政府和相關機構來編列預算支應,並且有相應的統籌和通知程序。 參考資料: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 第11條,以及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相關法規。
- 慰問金名詞
- 銓敘名詞
- 核定名詞
- 核名詞
- 原住民名詞
- 第四條條文
- 預算法 第 4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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