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公務人員資歷審查證明補充辦法 第 1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現任或曾任公務人員因災變遺失銓定資格證件,或因送審寄遞遺失資歷證件者,得申請銓敘發資歷證明書。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