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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敘機關及人事機構業務處理辦法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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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於送審時附帶請求複審儲備登記者,除前條規定表件外,應並繳二寸脫帽照片二張及證書工本費儲備登記二十元,特種儲備登記三十元,附有著作者,須以民國四十三年一月十四日以前出版者為限,並應附繳審查費特殊著作三百元,專門著作二百元,由本部送學術機關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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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敘機關及人事機構業務處理辦法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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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銓敘機關及人事機構業務處理辦法第 6 條規定:「公務人員於送審時附帶請求複審儲備登記者,除前條規定表件外,應並繳二寸脫帽照片二張及證書工本費儲備…」(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銓敘機關及人事機構業務處理辦法第 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