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事人員及司法官初任職務之送審,得先依醫事學校畢業證明書或司法行政部所發司法人員訓練結業證書辦理,並由銓敘機關於任用審查通知書上註明暫採字樣,俟試用期滿送審或辦理第一年考績考成時,補送專門職業證書或考試及格證書,不依此項規定辦理者不予改實或考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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