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性質機關人員之請假規定,得參照本規則另定之,並送銓敘部備查。
根據台灣的《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16條,特殊性質機關人員的請假規定可以另行制定,並且需要送銓敘部備查。這表示特殊機關的人員在請假規定上可能存在一些差異,并且需要經過主管機關的審核。這樣的安排可以確保特殊機關的請假規定符合法律規定,也可以提供一些彈性以符合特殊機關的實際情況。例如,某些具有特殊職能的機關可能會根據其特殊性質制定請假規定,並交由銓敘部審核,以確保規定的合法性和適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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