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 第 1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第四條規定調任視為同一職組之其他職組職系職務人員及依第五條至第八條規定取得現任職務之職系專長人員,於任該職組職系職務滿一年後,始得再調任視為同一職組之其他職組職系職務。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