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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公務人員保障法 第 10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保訓會認為再審議有理由者,應撤銷或變更原復審決定或再申訴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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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moooonn
a year ago
高普初考
再審議的目的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