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法 第 19 條(附屬單位預算之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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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特種基金,應以歲入、歲出之一部編入總預算者,其預算均為附屬單位預算。
- 2.特種基金之適用附屬單位預算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依本法之規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預算法第19條規定,特種基金若只把歲入歲出的一部分編入總預算,其預算即為附屬單位預算;台電、健保、勞保等大型基金都屬此類。
Q · 什麼是附屬單位預算?跟單位預算差在哪?
特種基金只把部分歲入歲出編入總預算者
依預算法第19條,特種基金若只把歲入、歲出的「一部分」編入總預算,其預算即為附屬單位預算;台電、中油、勞保、健保等大型基金均屬此類。關鍵在「一部」二字:總預算只看得到盈餘繳庫、虧損撥補等應編入部分,事業內部完整金流則編在獨立的附屬單位預算書,立法院審議能見度因此低於單位預算。
白話解讀
想知道台電虧損兩千億為什麼立法院只能審「撥補金額」,不能審台電怎麼花錢的細節嗎?答案就在 1900 條。它規定:特種基金「只把歲入歲出的一部分編入總預算」的,叫附屬單位預算。注意「一部分」這三個字,這是它跟單位預算最關鍵的差別。台電、中油、台水、台糖這些國營事業,還有勞保、健保、退撫這些大型保險基金,全部都是附屬單位預算。它們的全部金流多到嚇人,但編入總預算的只是「應編入的部分」(盈餘繳庫、虧損撥補、資本增減等)。這就是為什麼立法院在審總預算時,能直接動的只有那一小塊,台電本身要怎麼經營、員工要發多少獎金,總預算上看不到完整答案。第二項說「特種基金的附屬單位預算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依本法之規定」,意思是除非有特別法律另外規定,這些大型基金都跑不掉預算法的審議框架。
法律定性
附屬單位預算指特種基金中「僅以歲入、歲出之一部編入總預算」者的預算型態。其與單位預算的根本差別在於編入總預算的範圍:單位預算全額編入受逐項審議,附屬單位預算僅將對國庫影響的部分(撥補、繳庫、資本增減)編入,事業經營全貌另循附屬單位預算書審議。
試算與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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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附屬單位預算是什麼?
依預算法第19條,特種基金只把歲入歲出的一部分編入總預算者,其預算即為附屬單位預算,例如台電、勞保、健保等大型基金。
Q2附屬單位預算跟單位預算差在哪?
差別在編入總預算的範圍:單位預算全額編入並逐項受審,附屬單位預算只把應編入部分(撥補、繳庫、資本增減)編入總預算,事業全貌另循附屬單位預算書審議。
Q3國營事業的錢不受國會監督嗎?
不正確。第19條第二項明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仍依預算法,國營事業的附屬單位預算仍須送立法院審議,只是審議形式與單位預算不同。
Q4要去哪裡看國營事業的完整預算?
查主計總處每年公布的「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而非中央政府總預算;後者只見撥補等應編入部分。
Q5什麼是特種基金?
為特定用途設置、收支獨立管理的政府基金,含國營事業基金與勞保健保等社會保險基金。
Q6什麼叫『應編入部分』?
附屬單位預算中須編入中央政府總預算的金額,如盈餘繳庫、虧損撥補、資本增減,而非事業全部收支。
Q7附屬單位預算和單位預算差在哪?
單位預算全額編入總預算逐項受審;附屬單位預算只編入應編入部分,事業全貌另循附屬單位預算書。
Q8怎麼查國營事業的完整預算?
查主計總處每年公布的『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不要只看中央政府總預算。
Q9怎麼判斷一個基金是不是附屬單位預算?
看它是否為特種基金、且是否僅以歲入歲出之一部編入總預算,兩者皆是即屬第19條附屬單位預算。
Q10怎麼監督國營事業的薪酬獎金?
從附屬單位預算書著手,質詢時明確區分總預算應編入部分與事業全貌兩層次。
Q11怎麼證明附屬單位預算仍受立法院審議?
援引第19條第二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依本法之規定』,及附屬單位預算另送立法院審議的雙軌設計。
Q12附屬單位預算 vs 單位預算 哪個審得細?
單位預算逐項審能見度高;附屬單位預算總預算僅見彙總額,能見度低但仍須審議。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Unit budget | Subsidiary budget |
|---|---|---|
| 編入總預算範圍 | 全額編入,逐項受審 | 僅編入應編入部分(撥補/繳庫/資本增減) |
| 適用機構 | 一般政府機關 | 特種基金、國營事業、大型保險基金 |
| 立法院審議能見度 | 高(逐項開支可見) | 低(總預算僅見彙總額) |
| 法源 | 預算法第18條 | 預算法第19條 |
| 典型例子 | 各部會年度預算 | 台電、勞保、健保、國發基金 |
Unit budget
- 編入總預算範圍
- 全額編入,逐項受審
- 適用機構
- 一般政府機關
- 立法院審議能見度
- 高(逐項開支可見)
- 法源
- 預算法第18條
- 典型例子
- 各部會年度預算
Subsidiary budget
- 編入總預算範圍
- 僅編入應編入部分(撥補/繳庫/資本增減)
- 適用機構
- 特種基金、國營事業、大型保險基金
- 立法院審議能見度
- 低(總預算僅見彙總額)
- 法源
- 預算法第19條
- 典型例子
- 台電、勞保、健保、國發基金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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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6 版
(0210813 制定)
非經常收入,非必要時,不得充經常支出。
(0260319 全文修正)
特種基金中應以其歲入歲出之一部編入總預算者,其預算均為附屬單位預算。
(0370501 全文修正)
總預算應以各單位預算歲入歲出之總額及附屬單位預算歲入歲出之應編入部份彙總編成之,總預算單位預算中,除屬於特種基金之預算外,均為普通基金之預算。
(0420605 全文修正)
臨時門之歲入非因預算年度有異常情形,不得充歲出經常門之用。
(0601210 全文修正)
政府設立之特種基金,除其預算編審程序依本法規定辦理外,其收支保管辦法,由行政院定之,並送立法院。
(0871015 全文修正)
特種基金,應以歲入、歲出之一部編入總預算者,其預算均為附屬單位預算。 特種基金之適用附屬單位預算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依本法之規定。
立法理由本條為原條文第十七條移列,內容未修正。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非經常收入,非必要時,不得充經常支出。
特種基金中應以其歲入歲出之一部編入總預算者,其預算均為附屬單位預算。
總預算應以各單位預算歲入歲出之總額及附屬單位預算歲入歲出之應編入部份彙總編成之,總預算單位預算中,除屬於特種基金之預算外,均為普通基金之預算。
臨時門之歲入非因預算年度有異常情形,不得充歲出經常門之用。
政府設立之特種基金,除其預算編審程序依本法規定辦理外,其收支保管辦法,由行政院定之,並送立法院。
本條為原條文第十七條移列,內容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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