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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法 第 3 條(各機關與機關單位之意義)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稱各機關者,謂中央政府各級機關;稱機關單位者,謂本機關及所屬機關,無所屬機關者,本機關自為一機關單位。
  2. 前項本機關為該機關單位之主管機關
  3. 各級機關單位之分級,由中央主計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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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hikuan
5 months ago
文科系所
1.主管機關 稱為本機關 2.各級機關的分級 是中央主計機關 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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