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法 第 2 條(概算、預算案、法定預算及分配預算之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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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主管機關依其施政計畫初步估計之收支,稱概算;預算之未經立法程序者,稱預算案;其經立法程序而公布者,稱法定預算;在法定預算範圍內,由各機關依法分配實施之計畫,稱分配預算。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預算法第2條把政府預算分四階段:概算、預算案、法定預算、分配預算,每階段可動性與權力主體不同。
Q · 概算、預算案、法定預算、分配預算差在哪?
預算流程四階段,可動性與權力主體各不同
依預算法第2條,政府預算依生命週期分四階段:各主管機關初步估計收支稱「概算」(行政權獨大、可隨意修改);送立法院但尚未三讀的稱「預算案」(立法院可刪減);三讀通過並公布的稱「法定預算」(拘束力鎖定、不得任意變更);在法定預算範圍內各機關依法分配執行的計畫稱「分配預算」(只能在框架內微調)。四個名稱對應四種不同法律效力,搞混等於不知道這筆錢現在能不能動。
白話解讀
你在新聞看到「行政院送預算」「立院審預算」「預算三讀通過」「政府執行預算」,這四件事其實是四個不同階段的東西,名字都不一樣。這條把它們的法律名稱定死:部會初步估算的叫「概算」,送到立法院還沒過的叫「預算案」,三讀通過公布的才叫「法定預算」,最後各機關拿到手分配執行的叫「分配預算」。為什麼要分這麼細?因為每個階段的法律效力天差地遠:概算階段行政院可以隨意修改,預算案階段立法院可以刪減,法定預算階段就鎖死了,分配預算階段只能在框架內微調。搞混這四個概念,等於不知道現在這筆錢能不能動、誰有權力動。
法律定性
預算法第2條為政府預算的定義性總則,將預算依其生命週期切分為四個層級:概算(各主管機關依施政計畫初步估計之收支)、預算案(未經立法程序者)、法定預算(經立法程序而公布者)、分配預算(在法定預算範圍內由各機關依法分配實施之計畫)。四個術語對應行政與立法權力流動的不同階段,是判讀任何政府預算新聞與爭議的基準框架。
試算與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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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預算案被立法院刪減,行政院可以不接受嗎?
原則上不行。立法院在預算案階段有刪減權,三讀通過後成為法定預算,行政院必須遵守。行政院可對立法院決議提覆議(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但實務上較少硬碰硬,多透過協商或執行時的彈性處理。
Q2政府每年的特別預算跟一般預算有什麼不同?
層級與時機不同。一般預算是每年編列的總預算;特別預算是預算法第83條的例外,遇國防緊急、戰爭、災變或重大政事才能編,但仍須走預算案的審議流程。近年特別預算被頻繁使用,常被視為繞開總預算舉債上限的手法。
Q3預算法第2條的概算是什麼?
各主管機關依施政計畫初步估計之收支,是預算最早階段,行政院可自由修改、立法院還看不到。
Q4概算、預算案、法定預算、分配預算差在哪?
依時間順序:概算(行政院估)→預算案(送立院審)→法定預算(三讀公布鎖定)→分配預算(機關執行微調),可動性遞減。
Q5什麼叫法定預算?
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公布的預算,對行政機關產生拘束力,性質上是措施性法律(參釋字第520號)。
Q6分配預算和法定預算什麼關係?
分配預算是在法定預算範圍內,由各機關依法分配實施的計畫,只能在框架內微調,不能突破法定範圍。
Q7想影響某項政府支出該怎麼做?
鎖定階段:概算階段向部會與立委表達,預算案在立法院審議期用民意施壓,這是唯一能翻轉數字的窗口,法定預算後就只能等下一年。
Q8公務員發現分配預算編太少能挪用嗎?
不行。分配預算只能在法定預算框架內執行,跨類別動支須走預算法第62條以下的法定流程。
Q9怎麼判斷新聞講的是哪個階段的預算?
看主詞:行政院宣布=概算或預算案;立院審查=預算案;三讀公布=法定預算;機關執行=分配預算。
Q10陳情要某項補助增加,什麼時機最有效?
最有效是概算轉預算案之間(行政院送案前),次有效是預算案在立院審議期,法定預算階段幾乎無用。
Q11預算案 vs 法定預算哪個還能改?
預算案階段立法院可刪減(不可增加項目);法定預算經三讀公布後鎖定,非經法定程序不得變更。
Q12特別預算 vs 一般預算差在哪?
一般預算每年編一次;特別預算是第83條例外,遇緊急或重大政事才編,但仍須走預算案審議流程。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階段 | 定義 | 可動性 | 權力主體 | 法律效力 |
|---|---|---|---|---|
| 概算 | 各機關初步估計之收支 | 高,行政院可自由修改 | 行政權 | 無拘束力(內部估算) |
| 預算案 | 未經立法程序者 | 中,立法院可刪減(不得增加) | 立法權審查 | 審議中(尚未生效) |
| 法定預算 | 經立法程序而公布者 | 低,非經法定程序不得變更 | 行政立法妥協結果 | 拘束行政機關(措施性法律) |
| 分配預算 | 法定預算範圍內依法分配實施之計畫 | 極低,僅框架內微調 | 行政權執行 | 受法定預算範圍拘束 |
定義
- 概算
- 各機關初步估計之收支
- 預算案
- 未經立法程序者
- 法定預算
- 經立法程序而公布者
- 分配預算
- 法定預算範圍內依法分配實施之計畫
可動性
- 概算
- 高,行政院可自由修改
- 預算案
- 中,立法院可刪減(不得增加)
- 法定預算
- 低,非經法定程序不得變更
- 分配預算
- 極低,僅框架內微調
權力主體
- 概算
- 行政權
- 預算案
- 立法權審查
- 法定預算
- 行政立法妥協結果
- 分配預算
- 行政權執行
法律效力
- 概算
- 無拘束力(內部估算)
- 預算案
- 審議中(尚未生效)
- 法定預算
- 拘束行政機關(措施性法律)
- 分配預算
- 受法定預算範圍拘束
相關函釋 1 則
立法沿革 6 版
(0210813 制定)
預算之未經立法程序者,稱擬定預算,其經立法程序而公布者,稱法定預算,在法定預算範圍內,由各機關主管長官依法分配經費之計劃,稱行政預算。 各機關初步擬編之收支計劃,經核定概數,以作編造擬定預算之基礎者,稱概算。
(0260319 全文修正)
各級政府徵收賦稅規費或其他有強制性之收入,應先經本法所定程序。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各級政府不得於預算所定外動用公款,處分公有財物或為投資之行為。
(0370501 全文修正)
政府徵收賦稅規費或其他有強制性之收入,應先經本法所定程序,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政府不得於預算所定外動用公款,處分公有財物或為投資之行為。
(0420605 全文修正)
各機關初步擬編之收支計劃稱概算,預算之未經立法程序者稱預算案,其經立法程序而公布者稱法定預算,在法定預算範圍內,由各機關依法分配實施之計劃稱分配預算。
(0601210 全文修正)
各主管機關依其施政計畫初步估計之收支,稱概算;預算之未經立法程序者,稱預算案;其經立法程序而公布者,稱法定預算;在法定預算範圍內,由各機關依法分配實施之計畫,稱分配預算。
(0871015 全文修正)
各主管機關依其施政計畫初步估計之收支,稱概算;預算之未經立法程序者,稱預算案;其經立法程序而公布者,稱法定預算;在法定預算範圍內,由各機關依法分配實施之計畫,稱分配預算。
立法理由本條未修正。
- 主管機關名詞
預算之未經立法程序者,稱擬定預算,其經立法程序而公布者,稱法定預算,在法定預算範圍內,由各機關主管長官依法分配經費之計劃,稱行政預算。 各機關初步擬編之收支計劃,經核定概數,以作編造擬定預算之基礎者,稱概算。
各級政府徵收賦稅規費或其他有強制性之收入,應先經本法所定程序。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各級政府不得於預算所定外動用公款,處分公有財物或為投資之行為。
政府徵收賦稅規費或其他有強制性之收入,應先經本法所定程序,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政府不得於預算所定外動用公款,處分公有財物或為投資之行為。
各機關初步擬編之收支計劃稱概算,預算之未經立法程序者稱預算案,其經立法程序而公布者稱法定預算,在法定預算範圍內,由各機關依法分配實施之計劃稱分配預算。
各主管機關依其施政計畫初步估計之收支,稱概算;預算之未經立法程序者,稱預算案;其經立法程序而公布者,稱法定預算;在法定預算範圍內,由各機關依法分配實施之計畫,稱分配預算。
本條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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