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法 第 46 條(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提交立法院審議)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與附屬單位預算及其綜計表,經行政院會議決定後,交由中央主計機關彙編,由行政院於會計年度開始四個月前提出立法院審議,並附送施政計畫。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預算法 第46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