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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預算法 第 5 條(經費之意義與種類)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稱經費者,謂依法定用途與條件得支用之金額。經費按其得支用期間分左列三種︰ 一、歲定經費,以一會計年度為限。 二、繼續經費,依設定之條件或期限,分期繼續支用。 三、法定經費,依設定之條件,於法律存續期間按年支用。
  2. 法定經費之設定、變更或廢止,以法律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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